仁怀发布禁止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材料印制等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5-06-16
来源:
人民网贵州频道
作者:
小编
9月26日,仁怀市发布两份告诫书,告诫全市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及物流寄递经营主体,严禁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印刷“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以及运输、寄递、仓储等行为。具体内容如下:关于禁止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材料印制的提醒告诫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规定,“特供酒”是假冒伪劣产品,它是指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产品,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方面“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应当合法合规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二、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三、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严禁印刷“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发现印制“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包材、广告、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公安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四、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装潢、广告、商标印刷制作服务的包材印刷经营主体,进行严厉打击。五、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及其员工发现印制“特供酒”包装装潢、广告、商标,或者为“特供酒”提供印刷制作服务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并为案件调查侦办提供有价值线索,符合有关奖励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奖励。欢迎广大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及员工积极举报并提供案件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51-22222315;市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851-22235745;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51-22223558。关于禁止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物流寄递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物流寄递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规定,“特供酒”是假冒伪劣产品,它是指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产品,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方面“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寄递、仓储、保管便利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流寄递经营主体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100%”制度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寄运物品l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过机安检制度。寄递酒类产品,一律要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并建立管理台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案件溯源调查。加强员工培训,增强收件员、检视员辨识能力,准确辨识禁止寄递物品。二、严禁物流寄递经营主体为“特供酒”“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寄递、仓储、保管服务。物流寄递经营主体要建立可疑物品报告制度,收件检视人员发现疑似物品,必须第一时间向负责人员报告。负责人应及时对可疑寄件进行重点查验,发现“特供酒”等禁止托运产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三、严查物流寄递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违法违规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物流、寄递服务,未实行“三个100%”制度的物流寄递经营主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物流寄递经营主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四、对物流寄递经营主体发现从事“特供酒”制售等违法活动及时举报,并为案件调查侦办提供有价值线索,符合有关奖励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奖励。欢迎广大物流寄递经营主体及员工积极举报和提供案件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51-22222315;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51-22220579。